第一梯次證照審查報名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計畫執行單位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若您未滿二十歲,應由您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閱讀。
一、 機構名稱:經濟部水利署委託辦理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工作/執行單位弘光科技大學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基於辦理經濟部全國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工作,進行應考人資格審查、相關補件通知、提供考驗成績與榜示通知、合格證書管理之目的所需或經個資當事人同意之目的(含特定目的 171 其他中央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59學術研究)。
三、 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個資當事人親送、郵遞、網路傳輸、口頭或其他適當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基本個資: C001 辨識個人者、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38 職業、C051 學校紀錄、C052 資格或技術、C057 學生(員)、應考人紀錄、C064 工作經驗、C115其他裁判及行政處分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等。 特種個資: 除上開基本資料外,若您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身心障礙、突發傷病等),另需提供(C057)含有特種個資之應考人紀錄及(C111)健康紀錄。
五、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年度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計畫執行)存續期間、提供合格證書管理之期間、本校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年度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計畫結案後一年止)或依相關法令就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 (二) 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 (三) 對象:本校、主管機關。 (四) 方式: 1.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2.符合個資法第 20 條規定之利用。本校將以寄送書面、電子郵件、簡訊、電話及其他必要方式完成考驗試務作業、考驗結果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個資當事人之聯絡及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列於 上開蒐集目的之事項。
六、 個資當事人得依個資法規定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個資當事人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依本校規定驗證確認送本人身分後提出申請。若委託他人辦理,須另出具委託書並同時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校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七、 前條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經本校受理後於個資法法定時限內通知請求人准駁之決定。
八、 個資當事人應自行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個資當事人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
九、 個資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導致無法進行考驗報名、無法通過應考資格或證照審查考驗資格、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驗結果無法送達等,將影響應考人應試、後續試務、考驗結果解釋與諮詢服務之權益,請特別注意。
十、 本校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料。
十一、 若您對此告知事項之內容有任何疑慮,請聯絡本校計畫執行單位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計畫專線(04) 2631-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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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經濟部水利署
執行單位:弘光科技大學 | 聯絡電話:(04)2631-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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